第3章 被亲爹坑死的小可怜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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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了,现在不想养了。” “你女儿还是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是犯罪行为,你知道吧?” “犯什么罪?我是她爹,我想养她就养,不想养就不养。她14岁了,自己出去打零工都能养活自己了。” 小警察快被渣爹的无耻和无知震惊到了:“她是未成年人,还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打什么零工?你是她父亲,有抚养她的责任和义务,你必须得养她。” “我不养。她以前也不是我养的。是她妈养的,从小到大,我可没给她花过一分钱。” 警察和周围的同事:“!!!” 这人刷新了无耻的新境界! 小民警从口袋里掏出录音笔,说道:“你说的这些我们已经全都录下来了。你女儿可以直接以遗弃罪起诉你,但是考虑到她还在上学,这个事情我们会建议检察院提起公诉。” 另一名小警察补充道:“而且,既然你从未对你女儿尽过抚养义务,如果你不能把此前的抚养费都补齐并且以后承担起抚养责任,那么,你女儿也就没有给你养老的责任了。” 是的,遗弃罪在《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在现实中,遗弃罪往往很难立案。 警察拿这个来说事,更多的是一种震慑。 长宁来告他遗弃,是要留个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