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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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穆逢春有点地方与众不同。不是他温和的笑容,也不是他温文的气度,而是他举手投足之时,从眉眼之间无时不渗透出来的一种让人心中痒痒的味道。说是味道其实又没有味道,只是一种感觉,在不知不觉之间侵入五脏六腑,渗入四肢百骸。 北堂春望当然不知道,其实这种感觉叫做风韵。 从小没有接触过穆逢春这样的人,他当然会觉得很好奇。作为一位自小循规蹈矩的世家子弟,北堂春望偶尔的任性被他认为是理所当然。既然觉得好奇,北堂春望自然想更多了解一些这个人的事情,反正在堡中闲着也是闲着,与其他表兄弟也只有在一年一次去外公家小住的时候才有机会相聚。算算还有半年多的时间,北堂春望也没多想,先当个新鲜有趣的书僮玩玩也不错。 穆逢春年纪应该不大,北堂春望想。看他的举止和穿着,应该是个富家公子,肚里有些文章。穆逢春喜欢笑,爱讲究,从他在酒楼点菜的架式跟套数就可以看得出来,一顿饭常常吃掉十几两银子,这也就让北堂春望明白为什么穆逢春会毫不吝啬地花二十两银子把自己买下来了,因为,在他看来,二十两,真得很便宜。 穆逢春身上带了不少银子,出手也挺大方,常常会给乞儿和流浪汉不少银钱。北堂春望其实很想出言阻止,因为这样做一来对那些受施的人没有好处,会让他们失去靠自己苦钱的动力而变成守株待兔的懒汉,二来也很让人怀疑他们能否剩下足够的钱回到京城。不过从没当过下人的北堂春望有些拿不准,当书僮的可不可以这么对自己的主人说。 凭心而论,穆逢春可以算作是个好人。当然,如果他不对自己时有时无地做些小动作,诸如摸脸、摸胸、摸屁股,或是半夜三更突然跑来自己的床铺抱着自己呼呼